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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勇前 律师
  执业于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220051098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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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您好!我是2009年毕业的大学生,在芜湖说起来工作已经半年多了,但是所供职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买社会保险,工资也经常拖欠,经常是压一个月的,有时更久。 但由于该公司是芜湖县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浙江厂商,不知若是去劳动仲裁的话,会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因为之前的同事走的时候说要上告,该公司负责人很嚣张的说他们有人之类告也白告之类的云云。 请曹律师帮忙指点一下,到底要怎么做
曹律师回复: 非常抱歉,因最近比较繁忙,未能及时回复,请见谅。 我国劳动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的情况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一个打工者 在芜湖工作一个月,到现在工资无法要到,起初老板以公司经济不景气为借口故意拖延,说到12月九能支付,现在又找各种理由将工资扣除的所剩无几!现在临近过年,工资要不到!公司之前很多员工都是大学生也都未拿到工资!现真心请求您的帮助!我该怎么办
曹律师回复: 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以至我处进行当面咨询及相关事宜的处理。谢谢!
·我是今年5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老板换了,用的人也想换。我本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可公司现在就是想法设法逼我自动离职,如果公司将我调岗(我现在人事部)做基层工作,我能不接受吗?
曹律师回复: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建议你参照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我想离职交了离职报告不批 我要那样做?
曹律师回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你应保留可以证明已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劳动者,在辞职前应当做好工作交接。
·曹律师,你好,我向问下,我国法律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标准。 我的情况是我带孩子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方是私家车右拐,撞到我,交警已经扣对方的驾照和行驶证,我左手骨折,孩子脑袋左侧有大包,并有淤血。我除了要求对方赔偿我和孩子的医疗费外,能否主张对方赔偿我误工费、交通费和营养费。如果能主张,一般这三种费用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曹律师回复: 可以主张此三种费用。误工费根据你实际日工资计算误工损失。若不能确定实际工资损失,可参照我省职工平均工资72.23元/天计算。交通费据实主张(可参照10元/天)。营养费合理主张(可参照10元/天)。另,建议你关注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此依法主张相关赔偿。
·您好,曹律师!我想咨询下我现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我所在的单位是于2008年7月成立的合股私营公司,我于2008年8月22日被应聘到该单位就职!试用期3个月满后直到现在都没签订劳动合同,我几次要求领导都找各种理由不肯。由于是新成立的公司领导之间意见不统一,业务量很小,我自身感觉没有发展前途,期间于2009年6月1日申请辞职书,但是单位不肯放,多加了点薪水无奈又留下了。可是到目前还是没有业务,领导现在干脆很少来公司,本来公司规定是每月15号发上月的工资但是到目前2009年9月的工资还没发。领导都不管不问,我现在真不想呆下去了,请问我现在如果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呢?能不能获得08年9月22日以后到现在的双倍工资?我所在单位的工资条、考勤表都有,同事也可证明的!请问我现在是劳动仲裁还是委托律师解决此事好呢?感谢!
曹律师回复: 据你所说,可以确定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法律规定期限内的双倍工资的剩余部分。同时,鉴于你所处情况涉及的赔偿数额及项目较多。建议你可以预约我们当面咨询相关问题。
·你好,曹律师,我想问下,我是一个培训学校的老师,之前去外地总部进行上岗培训前签了一份培训协议,规定必须服务两年,否则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和住宿费等,协议上只写了我们回来后是当老师,具体待遇什么的没有写上去。之后去培训了半个月,这半个月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用付工资。培训合格后,过了一个月跟我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服务时间两年。试用期并未买保险,干了半年转正后我发现不适合现在的职位,想要辞职,不知道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因为我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专项培训,因为是去总部公司培训,并未在第三方机构培训。另外公司在培训期间未付工资,试用期时间也违反了劳动法,这些我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者抵偿我培训协议的费用?谢谢了。
曹律师回复: 学校为你提供专项的培训,你们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而但根据你所有叙述来看,约定的培训服务期并非两年,很可能只是半月。在服务期内,学校未向你支付劳动报酬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若你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行为,才应当按照约定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学校提供的培训费用。学校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你未有上述不当行为,无需赔偿该项费用。据你所述,学校在与你签订的培训协议以及试用期合同中均提到了服务两年的期限,但学校未与你签订除上述培训协议、试用期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退一步说,即便约定了两年的劳动期限,那么你现想辞职,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递交辞呈。如学校在你培训期间确实未付劳动报酬,你可以主张补发你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赔偿。感谢你的咨询。
·你好,曹律师,刚才没有说清楚,我是太阳婚纱的员工,我是今年9.14和老板请假说家里有事要回家几天,老板也同意了,刚好这几天是发工资的日子,可是 老板 以为我不干了所以并没有 发工资给我,扣了我8月份+9.1到9.13的钱,可是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如果我要是不干了,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还有去年扣下的钱,他那个合同人家都说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还有 就是我这几天并没有回去,因为现在很忙我要请假肯定是请不到的,所以说家里有事要请假只是想休息几天调整一下自己的状态,可能是有小人从中作梗,所以麻烦曹律师能帮我一下吗?我真得不知道要怎么办了?谢谢!
曹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事实上你已向公司请假,公司以你不再继续工作为由扣发你的工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司要回你应得的劳动报酬。若公司不支付,你可以组织好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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